大邱地铁案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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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1:29 法制日报 | ||
大邱地铁案主犯被判无期 本报汉城8月6日电(记者徐志坚)韩国大邱地方法院6日做出判决,今年2月制造大邱地铁火灾事故的纵火犯金大汉因放火致死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此前进行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曾要求法庭判处金大汉死刑,但法庭认为,鉴于 法庭同时对8名涉案的地铁司机和地铁公司职员分别判处5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公诉方表示将提出抗诉,部分受害者家属也认为量刑过轻而当庭进行了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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