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欺诈高校退赔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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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5: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北京18名渴望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入校后发现学习内容并非法律专业,为此他们以学校招生行为构成欺诈为由,将北京两所民办高校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18名大学生状告民办高校的学历教育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北京民族大学和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两校联合办学的民办高校对陈某等18名学生已构成欺诈,被判令返还18名学生的全部学费。 据法院介绍,2001年4月,北京民族大学和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两民办高校联合办学后,并未设立法律专业。但2001年7月至8月,联办校以两校的名义向全国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却有“特招法律专业留校生30人”的内容。 陈某等学生见到上述简章后,于2001年8月到该民办大学报了名,并分别交纳学费、管理费等共计8000余元。当他们在这个学校进行学习时,发现学习内容并非法律专业知识,而是成人高考的课程。 2002年10月,陈某等18名学生以民办高校联合招生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学校签订的学历教育合同,并退还学费、管理费。而两民办大学认为,18名学生已在校学习了一学期,校方已进行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故不同意返还学费。(李京华)大河报2003-08-09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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