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遗留毒剂泄漏伤人事件得到控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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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1:0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8月10日电(记者陈兵袁英崔峰)齐齐哈尔侵华日军遗留毒剂泄漏伤人事件目前已基本得到控制。当地已对有毒物质污染的11个现场进行了侦检消毒。齐齐哈尔市民目前生活正常,市区平静。 据专家鉴定、侦检和化验分析,最终确定“8·4”毒剂伤人事件的有毒化学物质为“芥子气”。 情况探明后,国家有关方面和齐齐哈尔市成立了由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和启动了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救援小组首先增派人员对有毒物质涉及的北疆花园小区、铁南废品收购站、建华区新江二街居民区等11个现场进行封锁,对所有涉及有毒物质的人员逐一排查。其次,对事件第一现场北疆花园小区工地现场做了进一步的探测、侦检及洗消。记者在这里看到,挖出金属罐的工地已经被苫布覆盖,周围泥土上洒满了白色的消毒粉。工地上的工人正在施工。救援小组派出专业人员,在专家的指导下,对5个毒剂罐进行了简易包装,并运至富拉尔基区处理日本遗留化学武器托管库暂时保存。 关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齐齐哈尔“8·4”毒剂泄漏事件发生后,外交部就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发布了背景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的由来 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大量开发和研制化学武器,并用于侵华战争。日本投降前夕,侵华日军为了掩盖罪行,将大量化学武器就近掩埋或遗弃。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各地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陆续发现被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目前,在华中、华东、华南地区均有发现,其中以东北地区最为集中。 二、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国内发生多次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中国政府曾力所能及地自行销毁了少量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但由于受到当时条件所限,不少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不得不暂作掩埋处理,待有条件时再作销毁。其后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有关部门也都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尽可能避免再给中国人民群众造成伤害。 三、中国政府为解决该问题付出艰苦的外交努力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活动增多。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谈判中,中国政府坚持未来的公约中应该包含“解决遗弃化学武器问题”的条款。20世纪90年代初,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取得重大进展,该公约也明确了化学武器遗弃国的销毁义务,公约于1997年4月正式生效。 为推动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早日解决,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起,中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方承担责任,尽快销毁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 四、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纳入解决轨道 经过多轮谈判,中日两国政府于1999年7月正式签署《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在“备忘录”中表示铭记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和精神,承认在中国遗弃了化学武器,承诺将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诚实履行作为遗弃缔约国应承担的义务。 中国的目标是要求日方安全彻底地销毁日本遗弃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化武。要实现这一目标任重道远。中国将继续以人民利益为本,全力推动日本政府切实履行承诺,争取早日消除日本遗弃化武这一安全隐患。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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