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侵权判罚5.2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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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2:37 扬子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美国联邦法院陪审团12日判决,软件业巨人微软公司的网际网路浏览器“探险家”侵犯一项专利权,微软必须赔偿芝加哥公司Eolas科技与加州大学5.2亿美元。 Eolas说,微软第一代浏览器系统建有使网页互动的“外挂程式”和“ts小程式”,已侵犯到该公司专利权。这类程式迄今仍是电子商务的主要程式,但凡网路广告条幅和互动顾客服务都是这类程式的应用。 5.2亿美元这个赔偿数字是根据微软从1998年11月销售上述专利起,到2001年9月,微软视窗作业程式销售3.54亿套,上述程式每套的合理版税1.47美元计算出来的。微软发言人德瑞克在宣判后发表声明说,判决结果令人失望,微软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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