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人情味”浓一些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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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5:18 济南时报 | ||
邵显亭 最近有两部政府规章很有“人情味”。一部是广州市的,要解决人上街后的“内急”问题;一部是湖南省的,提出了参加森林扑火并非“人人能(该)上”的问题,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信息时报》8月14日报道,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即将出台《关于开放广州市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内设公厕的通告》,规定路人尿急可以直奔酒店厕所。文章说,这个规定是解决城市公厕不足、布局不够合理的有效方法。 就在同一天,新华社报道了湖南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防火紧急公告,其中有“禁止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扑火”一说。报道提到,该规定出台后受到了社会好评,一些群众认为颇具人文关怀。 “内急”看似上不了台面的事情,却在很多人身上曾经成为尴尬,就此出台政府规章来解决问题,绝非小题大作。 我们常常提倡“英雄”这个概念,并泛化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却缺少对“谁能成为英雄”的独立思考。其实,“英雄”之于某些人可能会勉为其难。湖南省不让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救火,尊重了人的差异性。 政府规章不仅仅是一些板着面孔来维护社会秩序、调配公共资源、约定权利义务的“条条”、“杠杠”,人情味多一些未尝不可;政府规章不仅仅要管理“大事”、“要事”,也要关注百姓的基本需求,小症结往往牵扯着大问题;一些政府规章在约束公民行为的时候,要学会区别对待并生成相应的条款,对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因为“小”就忽略不计……一句话,我们的一些政府规章要告别刻板有余、“人情味”不足的陈旧模式;不仅要有管理功能,更要体现服务色彩;不一定面面俱到,但问题考虑得越细致越好。这样的规章制度出台后,才不会让老百姓觉得离他们的生活很远。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政府规章也要尽量避免跌入大而无当的窠臼。细致地关心百姓生活,全面地尊重人的差异,应该是政府规章发展的一个趋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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