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对方投资 韩朝经济合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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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6:21 新华网 | ||
新华网汉城8月20日电(记者张锦芳)20日,韩国和朝鲜在板门店交换《投资保障协议》等4项经济合作文件生效通知书,宣布这些体现双方经济合作法律化的文件正式生效。此举意味着韩朝经济合作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正式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韩朝经济合作已有10多年历史,但始终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约束和规范双方经济合作行为。2000年6月韩朝领导人举行历史性会晤之后,双方把制订有关经济合作的法律文件提上 韩朝4个法律文件是指《投资保障协议》、《防止双重征税协议》、《清算决算协议》和《商社纠纷解决程序协议》。《投资保障协议》规定,南北双方根据各自的法律允许保护对方投资,保证投资资金自由往来和投资者获得正当利益,对投资者和投资资金实行最惠国待遇。 《防止双重征税协议》的主旨是实行单方面征税,即在一地征税后,在另一地免税,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清算决算协议》规定南北企业间资金通过双方指定的银行直接结付,从而避免通过第三方银行结付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时间延长。最近,双方已同意分别指定南方输出入银行和北方贸易银行为结付银行,原则上以美元为结算货币。 《商社纠纷解决程序协议》确定了首先由双方当事者协商解决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通过南北商社仲裁委员会解决的原则。南北商社仲裁委员会由双方各4名委员和1名委员长组成。双方发生经贸纠纷时,由企业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组成的仲裁裁决部依据双方商定的法律、双方现有的法令和国际法进行仲裁。 韩国经济界对南北方4项法律文件生效普遍作出了积极反应。韩国各经济团体和企业认为,4项法律文件规范了双方的经贸活动,使双方的经贸合作有法有依,有章可循。4项法律文件生效有助于韩朝建立相互信任的经贸合作关系,可以减少双边投资和贸易的风险,降低双方企业开展经贸活动的成本,确保投资者和贸易商的合法权益和获得稳定的收益。 据韩国经济分析家分析,韩朝4项法律文件生效后,双方还将制定配套的法律细则,进一步增强双方经贸合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展示更加明确的投资和贸易前景。4项法律文件的生效和今后一系列配套措施将推动韩朝经贸合作走上规范化和良性化轨道,促进双方经济的互动和民族的共同繁荣。(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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