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为“上帝”想一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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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0:25 长沙晚报 | ||
昨日(8.24)报道了湖南师范大学赵老师因出差在外,不知长沙电信分公司修改宽带网收费标准而没有及时更改包月方式,导致上网费多出2200元的事情。昨日,记者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希望了解如何能有效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记者了解到,市电信公司昨日作出了一个令赵老师满意的处理:即要求赵老师从去年12月开始每月加30元包月费,并补上滞纳金,赵老师的宽带网也重新开通了。 市电信分公司应当从这件事吸取什么教训,从而改进其服务呢?中湘律师事务所喻国强律师认为,此事至少有两个方面值得反思:一是长沙市电信分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是否对等,即电信公司单方面更改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赵老师使用电信公司的宽带网服务,二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所有的合同都是应该有期限的。如果更改收费发生在这个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外,那么赵老师完全有权选择是否继续这个合同关系;如果更改收费发生在这个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内,那么电信公司就有价格欺诈之嫌。 二是长沙市电信分公司通知用户更改收费标准的方式是否恰当。从法律角度来讲,媒体广告有传播效果,但是无法保证用户知晓的可能性达到100%;发票的功能是消费凭证,也没有附载下达通知的功能。因此,这两种方式都只能作为附加方式。那么,电信公司应当以什么方式来通知用户收费标准的更改呢?喻律师认为,应当以特快专递的信函方式,这样电信公司不但有回执来确定用户是否已经签收,而且信封上显示的内容提要也可以引起用户注意。服务无小事,从这个角度讲,电信公司应该更多地站在用户角度来考虑,这样才能把服务做得无懈可击。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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