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 还是政治正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3:21 外滩画报 | ||||
□连清川/文 有一天晚上我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的一个家庭吃了饭,一个叫贝芙的70多岁的护士开车送我回酒店,途经一个叫作TETTERED COVER的书店,她特地停了下来,告诉我,这个书店的女老板和美国政府打了一个官司,因为她拒绝政府要求提供购买图书者的记录,政府当面提出这个要求的理由当然是反恐怖。 不要以为政府官员的这种做法是蛮横无理,他们有一个法律在支持他们:在“9·11”之后6个星期推出的《反恐怖法》(ANTI-TERRORISM ACT),俗称爱国法(PATRIOT ACT)。他们有权无条件调查书店的购书记录,而且有权力调查图书馆的借阅记录。 贝芙很开心地说:“最后她赢了。她真是有胆子。” 不过对于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来说,这并不是一件什么开心的事情,他现在在美国各地巡游,寻求民众对爱国法的支持,因为类似于TETTERED COVER的针对爱国法的诉讼越来越多,主要的问题在于爱国法违宪。 美国国内的政治气氛变得十分诡异。人们生活依然幸福,去电影院看花拳绣腿的人还是很多,商场里面各种名贵的奢侈品依然畅销,电视收视率调查还是以《欲望城市》这样的肥皂剧最高,成百的脱口秀主持人还是喜欢以政治人物为最好的玩笑。不过走在大街上,大家都绝口不谈政治。不是因为不想谈论,而是觉得无法谈论。 一位美国官员曾经对我说:“布什政府不是太无能,而是太厉害了。他们知道怎样用民众的情绪来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我问:“这叫不叫合法操纵(LEGAL MANIPULATION)?”她想了一下说:“是的。”“9·11”之后在世界上发生的许多恐怖活动,着实使美国人感到自己生活已经不如以前安全了,于是他们寻求安全保障。但美国是一个庞大的自由社会,防范恐怖袭击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务。爱国法的确牺牲了一些公民权,他们不情愿地接受了。但这种接受的同时他们又觉得有些不对,知道这种牺牲可能会导致国家的“警察化”。这个悖论存在在他们心里,却又没有解决之道,于是他们选择了不谈论。这种不谈论就变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上正确”。 那位官员的意思就是说,布什政府的厉害之处,就是利用这种新的“政治上正确”,让所有反对现政府的人都变成了不爱国。民主党在这种情境之下束手无策,被共和党夺得了几乎所有的选举胜利。 不过好在美国人都是法律斗争的高手,美国立国以来200多年的历史,就是法律斗争的历史。比如,在爱国法通过的当时,人们就预防了演变成警察国家的危险,他们给了爱国法一个期限:6年。但是,哪怕是这个短暂的期限也是他们所难以忍受的,于是他们通过法律诉讼开始寻求对爱国法的废除。 就像一位美国参议员在评论针对爱国法的诉讼时候说的那样:“《反恐怖法》是用来反恐怖的,不是用来反宪法的。”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