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定酒类市场新规,2004年1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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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5:18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2003年4月欧盟制定了有关以农作物为原料的酒精市场的670/2003号法规。该法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方面:定义、加强信息统计以增强市场透明度、建立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以监督贸易流量、建立政策议案论坛以及国家援助及安全保护条款规则等。该法规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细则将于2004年1月份发布。 欧盟酒类市场呈供给过剩状态。欧盟国家每年生产大约20亿升乙醇类产品,其中13亿 欧盟成员国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导致制酒业所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主要原因: ·为了履行乌拉圭农业协议承诺,关税降低了30%,从而使第三国的进口增加。 ·由于酒精与改性剂混和後进口关税较低,从而加大了进口量。进口後再萃取出酒精用于传统生产。 ·关税表在有关“散装伏特加酒”一项中规定,酒类用水稀释後的进口关税为零。进口商采取这种办法避免了酒类的进口税,进口後再将水提取出来。 ·为了解决欧盟成员国所关心的免税进口大量增加的问题,670/2003号法规规定将采取进口许可证制度,以便更好地监管贸易流量。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酒类进口均要求有许可证,同时,取消对进口量的限制,进口商将自动获得许可证。但新法规中也规定了一条在出现严重市场失调时的保护条款。 该法规规定的新管理措施将适用于下列产品: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非改性酒精,浓度为80%或以上(CNCode22071000);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任何浓度的酒精及其它烈性酒或改性酒精(CNCode22072000);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非改性酒精,浓度低于80%(CNcode22089091及 99); 含CNcode2208所列的农产品原料酒精,包装规格在两公升以上并符合上述所有酒精特性的产品。(来源:开门化工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