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应打流感疫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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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08 半岛都市报 | |
卫生部近日向各地发出《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卫生部要求,开展流感疫苗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发现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要及时上报卫生部。 《指导意见》中指出,所有希望减少患流感的可能性,没有接种禁忌,年龄在 6个月以上者都可以接种流感疫苗。 《指导意见》中提示,流感疫苗接种重点推荐人群是: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指导意见》还认定以下人群禁止接种流感疫苗: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指导意见》中提出: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卫生部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11月份。 《指导意见》中指出,我国目前使用三种流感疫苗: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活病毒或抗原组份。这三种疫苗的免疫原性和副作用相差不大。 卫生部特别指出,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公众了解流感疫苗接种的有关知识;应遵循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生物制品和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