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向日索赔为何不上国际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4:07 新民晚报 | |
问:我国今年发生的“8·4”侵华日军毒气伤人事件以及以前多起战争受害者向日本索赔案件,中国受害者和日方对簿公堂时,为什么总要在日方的法院审理呢?为什么不能向国际法院起诉?这个事件不是国际事件吗? 读者唐雯 答: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只受理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提交的国与国之间诉讼,而不受理个人的诉讼案件。如某一公民的财产遭到别国侵占,他除非通过本国政府出面提出诉讼,否则国际法院也不会受理。 中日两国政府于1999年7月30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在这一备忘录的框架内,日本政府决定向“8·4”毒气事件受害者支付慰问金及住院费、当地医疗队支援金等约1亿日元。郭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