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权:安南最想改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4:08 齐鲁晚报 | |
所谓“否决权”,是指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反对票阻止安理会通过某项决议的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所有安理会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关于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9国理事国的赞成票方可通过;关于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根据约定俗成的规定,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不被视为否决票,所以投弃权票成为常任理事国为防止事态恶化而采用的一种战术。但如果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出反对票,那么相关决议案就会作废,所以被称作否决票。 从联合国1945年成立至今,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一共动用了300余次否决权,对170多个决议进行了否决,平均每年至少动用5次。在5个常任理事国中,以前苏联动用否决权的次数最多,达130余次,约占总数的40%;美国共使用否决权近百次,约占总数的30%;英国使用否决权近40次,约占总数的12%左右;法国共使用否决权24次,约占总数的8%。前苏联否决的决议达80多个;美国共否决决议60余个;英国否决决议20余个;法国否决决议10个以上。中国使用否决权的次数最少,其中独立导致决议草案流产的仅有5个。 正因为否决权如此重要,所以安理会改革的焦点历来都集中在否决权上,安南此次也不会例外。尽管改革已谈了10年,但进展不大,主要是5个常任理事国都不希望看到既有的否决权被削弱。但改革否决权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有的主张废除否决权,有的主张限制否决权,各方莫衷一是。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限制使用否决权将是安理会改革的一大方向。(据《环球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