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少妇死缠不正当关系 男士打赢性骚扰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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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2:20 沈阳晚报 | |
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柳女士多次要求杜某与其确立不正当关系。遭回绝后,她的电话、信函、手 机短信像潮水一样涌向杜某。她也曾写下保证书,承诺停止骚扰,但不久便旧念复发,变本加厉…… 本报北京消息在对一少妇长达三年的持续骚扰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经理杜某将柳女士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柳女士立即停止对原告杜某的侵害;被告柳女士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杜某赔礼道歉(其内容须经法院核准),并赔偿原告杜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至于原告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法院依法驳回。 原告杜某诉称,自2000年初与被告柳女士相识后,柳多次要求与其确立不正当朋友关系。原告考虑双方均已有家室,明确回绝,并多次劝说被告放弃不正确想法。但被告对此无动于衷,毫无顾忌地频繁给原告打电话、写信,经常到原告单位找原告。原告对此无法忍受,于2001年9月与被告再次协商此事,被告写下保证书,承诺停止骚扰。但此后不久,被告便旧念复发,变本加厉地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形式继续骚扰原告,几乎每天十来个电话,让原告苦不堪言。而被告的手机短信更是无孔不入,原告早上开机后就会接连不断地涌出被告发送的多条无聊信息;上班时间,被告的短信也毫不疲倦;谈生意时,被告的短信更是见缝插针,不时打断原告与客户之间的业务谈判……诸如此种种,难以枚举。 杜某诉称,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被告的持续骚扰,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意往来,损害了他在单位及朋友间的声誉,引起了他所深爱的妻、子对他的猜忌,招致了双方父母对他的不满。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自2000年3月起,被告柳女士频繁通过写信、打电话、发手机短信、到单位找杜某等形式干扰杜某的正常生活。2001年9月3日,柳女士写下保证书:“如果再由于发信息、打电话而影响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所发生的一切由我负责。从2001年9月4日起,我忘记杜某的办公地点和一切联系方式,只当我从未曾认识过他。”后柳女士继续通过上述方式干扰杜某的正常生活。 法院认为,柳女士的行为侵害了杜某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杜某要求柳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鉴于柳女士的侵权行为确给杜某带来精神损害,柳女士应赔偿杜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的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为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