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破除“懒汉心理”,帮助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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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06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最近,法国政府一直在忙于一项“事关国有企业命运”的工作:经济、财政和工业部的专家频频聚会,寻找法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改进国有企业的管理及提高这些企业的效益。几乎与此同时,其他欧洲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在做类似的工作。 改革之路主要有两条“二战”后的一个时期内,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的国有企业在 一项重要任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西欧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往往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因此,各国政府在对国企“动刀”时非常谨慎。法国早在几十年前就着手国企改革,但阶段性的调研和反思却从未停止过。国企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此,欧洲各国政府在立法和管理方面采取了严格的措施。法国规定,国有企业在产权交易前必须事先通过立法,然后才能进行交易,以避免“企业将自己出卖后其所有者都不知情”的现象。为确保国有资产能保值、增值,意大利成立了3家国家控股公司,代表政府管理国家掌握的企业股份,在企业的股票买卖中行使股权。英国政府为国企改革确定了一个原则:让更多的人成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而不是为了让政府获得最大的财政收益。英国媒体对此评论说,政府设定这种目标,从根本上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与担心。据统计,1980年,英国国企曾在一个星期内花掉了9000万美元的政府预算;但在改革后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同样是这些国企,却能在一个星期内上缴同样数量的所得税。 一项重要措施:采取扶持和倾斜政策近几十年来,国企在欧洲的经济发展中作出了杰出贡献。面对国企陷入困境,各国政府在改革中纷纷采取扶持措施和倾斜政策,力求调动国企职工的积极性。首先,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挖掘国企内部潜力。法国铁路公司一度负债累累,即使开放资本也几乎无人问津。有鉴于此,法国政府决定将其“一分为二”,让投资与发展部门另立山头。以前,该公司的投资与发展项目往往同其它经营项目混在一起,公司各部门之间责权不清;分家后,两个企业形成了客户关系,投资公司对新项目的投资核算非常认真,在马赛火车站改造和扩建项目上竟省下了40%的投资。其次,增加职工对国企的热情,鼓励国有企业人员自己购买国有股票。法国政府规定,国有企业的核心股东一般应是大型企业,其所持证券两年内不得转让。企业成员在出让所持股份时,必须将其中的80%优先出售给企业内部成员。此外,法国的“职工股东制”规定,企业发行的股票按一定比例优先售给本企业职工,但总数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英国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如简化购买手续、允许分期付款等,鼓励国企职工购买公司股票。在扶持中小型国企方面,欧洲国家和欧盟也作了有益的尝试。德国政府多年来一直为中小型国企提供咨询、赞助费,并将其纳入政府的财政计划。各国政府还鼓励成立地区和行业咨询协会,以增加中小型国企的竞争能力。今年1月,欧盟开通“企业之窗”网站,为成员国的中小型国企提供国际市场咨询。此外,欧盟还拨出专款,制定了一批为期3—6年的发展及培训计划,为中小型型国企提供帮助。 各国不约而同的举措:帮助失业人员找出路同世界其它国家与地区一样,欧洲的国企改革也必然会造成失业。欧洲国家一直在推行“创业培训”,以便使国企失业人员有能力再就业。所谓“创业培训”,就是为有能力自谋职业或有意自己创办企业的失业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内容包括工商管理、金融保险、公共关系、商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创业培训”在英国、意大利等国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英国一家国营机械制造集团有70%的下岗人员在经过创业培训后,重新找到了工作。20世纪的最后10年,是欧洲国企裁员的高峰期。欧盟国家普遍实行“弹性就业政策”,为国企失业人员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这一政策的最普遍做法是实施“部分工时(即缩短工作时间)就业”。此举增加了很多新的工作岗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大多属于“部分工时就业”。德国联邦劳动局下令全国181个地方劳动局分别与一家就业中介公司挂钩。中介公司有义务向劳动局通报它所掌握的就业机会,而劳动局则将失业人员介绍给中介公司。 一个新的趋势:破除欧洲人的“懒汉心理”20世纪七八十年代,国企是许多欧洲人的就业首选,因为进了国企就意味着端上了“铁饭碗”。以法国为例,雇工合同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无限期合同”,另一种叫做“有限期合同”,国企正式员工签的是第一种合同。合同一生效,职工的后半辈子就可高枕无忧了:每周35小时的工作时间轻轻松松,1年还有6个星期的带薪休假,遇到生小孩等特殊情况,另有其它假期和福利待遇……许多欧洲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国企裁员必须事先通知员工,并要同员工本人好好商量。德国公司在裁员时,必须向工会和当地的工作委员会作出交代,说明裁人的原因,而且要制定善后方案,以减轻工人的痛苦。一位法国总理曾公开表示:“如果企业还在盈利,就没有必要裁人。如果裁人没有道理,企业就应受处罚。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欧洲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障体系已非常完善。法国的国企人员下岗后,每月可领取其原工资80%的失业津贴;芬兰的下岗职工也能领到原工资60%左右的补贴,而且孩子越多,所领的补贴费用越高。这些失业保障制度在稳定社会的同时,也使欧洲人的“懒汉心理”日益泛滥。对于一名月收入2000欧元的普通工人来讲,与其每天工作8小时,还不如在家里领取失业金。不过,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萧条,欧洲国企只能创造就业而不能裁员的“规定”已经被打破,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国有企业在经济增长缓慢的重压下,不得不纷纷采取“瘦身术”。近年来,欧洲国家均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改革“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在众多方案中,法国的福利改革不乏可取之处。1999年,法国政府通过《福利改革法案》,其口号是“从福利到工作”。按照规定,失业者在第一年每月领取的救济金,相当于失业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0%至80%;此后每年递减,一般3年后就所剩无几。当然,为了配合此项法律的实施,法国政府也采取了带薪培训、转产培训等措施,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来源:环球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