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法院判日政府向13名受化武伤害中国公民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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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7:00 汉网 | |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认定日政府怠慢回收在华化武 中新网9月29日电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围绕旧日军遗弃在中国的毒气等化学武器的诉讼判决上,东京地方法院29日初次认定,日本政府在1972年日中恢复邦交正常化之后仍然在回收义务的履行上存在怠慢。 由于在战后受到旧日军毒气武器伤害,13名中国公民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针对该诉讼,29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勒令日本政府支付大约1亿9000万日元的赔偿金。 据报道,围绕遗弃在中国的旧日军化学武器,确认日本政府的赔偿责任迄今为止尚属首次。 日本政府被判向13名受日化武伤害的中国公民赔偿 据新华网报道:13名受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的中国公民要求赔偿案,29日下午在东京地方法院获得胜诉。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将向每名原告赔偿2000万日元(约17.24万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