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胜诉了! 就侵华日军遗留化武伤害中国人事件,东京法院判决日政府赔偿1.9亿日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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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6:2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东京地方法院当天开庭,对中国受害者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要求日本赔偿案作出裁决,判处日本向原告13人(其中生存者7人,代表3名死者的遗属6人)作出总额约为1.9亿日元的赔偿。 法庭审判长片山良广在宣读判决书时说,为防止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发生,日本在收集战争结束时日军部队部署和武器配备情况的基础上,是可以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调查和回收化学武器的。此外,如果日本向中方提供有关信息,在较短的时间里处理大量遗留化学武器也是可能的。日本时事社说,基于以上两点,法院认定日本应对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负责。 关于伤害事故发生20年后法律时效已过的说法,判决书指出,法庭不能同意配备和遗留毒气武器这一违反国际法的事实是正当行为,经过20年就不允许受害者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是违反正义和公平理念的。 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原告提出的伤害事件有:1974年10月20日,3人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河里作业时受到毒气弹泄漏液体伤害,其中1人于1991年7月死亡,其余两人留下后遗症。1982年7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地挖出的毒气罐被打开后,4人受到芥子气伤害,留下残疾。1995年8月29日,黑龙江省双城市道路工地上发现臭弹并爆炸,2人死亡,1人留下残疾。 东京地方法院今年5月在审理一起同类案件时,虽然认定中方原告受到侵华日军配备并遗弃在中国境内的毒气弹的伤害,但以回收遗弃毒气弹工作十分困难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赔偿要求。 据中国有关方面调查,侵华日军在中国遗弃了200万枚化学炮弹,毒剂约100吨,这些化学武器仍在不断给中国人民造成伤害。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遗弃国有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义务。链接 受害者李臣的控诉 在“九·一八”事变之后的这72年里,许多中国人深受侵华日军遗留毒气的伤害。9月17日,记者在哈尔滨东北烈士纪念馆见到了受毒气折磨近30年的受害者李臣。他向记者讲述了29年前令他终生难忘的悲惨一幕。 1974年10月18日,李臣工作的红旗09号船到佳木斯防洪纪念塔上游200米处清淤。20日凌晨,李臣和刘振起等人突然听到泥泵发出“当当”的声响——主机熄火了。他们发现泥泵是被一个类似炮弹的铁器卡住了。李臣把泥泵盖打开,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水面上浮着一层黑褐色液体。李臣用左手拔出这个类似炮弹的铁器,右手托其底部,把其交给了师傅刘振起。半个小时后,他们都出现了口干、流泪、恶心、头晕等症状,李臣的双手也红肿起来。李臣说:“当时我的两只手就像两串葡萄,肿的都是一个个水疱,最大的有鸡蛋那么大,并流着黄色液体。” 这几名受害者来到北京解放军第307医院治疗。经过该院黄绍清医生的精心治疗,他们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但当年只有二十几岁的李臣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了一个残疾人。(据东北网)作者:记者王大军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