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武伤人案 原告获赔1.9亿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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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9: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9日下午做出一审判决,责令日本政府向13名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中国受害者支付总共约为1.9亿日元(约170万美元)的赔偿金。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就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诉讼案判决日本政府负有赔偿责任。东京地方法院同时指责日本政府在处理遗留在中国国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上态度怠慢。 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原告提出的伤害事件有:1974年10月20日,3人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日本媒体评论说,此次的一审胜诉会对8月发生在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日军遗留化武造成的毒气泄漏事件的赔偿问题构成影响。 目前在中国境内约有2000万枚二战时期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战后共出现了2000到3000名受害者。1996年12月,13名受害的中国公民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 链接诉讼之路几多艰难从上世纪90年代起,随着日军细菌战黑幕的逐渐揭开,一些中国受害者及家属开始调查当时那场人间浩劫的真相。 1997年8月11日,由108名浙江和湖南的原告组成的“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原告团”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诉,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赔偿。2年以后,原告团的队伍增至180人。 东京地方法院经过5年27次庭审,面对31名原告的血泪控诉、包括原731部队老兵在内的11名证人的法庭证词、长达500页的书面证据,审判长终于在2002年8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当时的731部队等在陆军中央的指令下,将细菌武器应用在实战上,造成诸多当地民众死亡”,但却驳回了180位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承担责任并谢罪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3年5月,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再次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