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子无奈赔偿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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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8:4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5年前,尚志一公司决定捐助该市贫困学生杨某,直至其大学毕业,约定杨的义务是毕业后到该公司工作。当杨某选择专升本继续学习时,该公司认为杨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双倍返还5万余元的助学培养费。 据介绍,1998年,尚志市乌吉密乡五保村杨某正在尚志中学读高中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在全学年排名前20名左右,但其家境贫寒,无力支付学费。这时,省圆宝纺织公司通 1998年1月14日,在杨某与其父母和该公司协商下,双方签订助学协议,约定该公司从即日起每学期拿出1000元资助其读书升学,直至其大学毕业,但杨某必须按照该公司的需要填报高考志愿,在寒暑假期间到该公司实习,并在大学毕业后到该公司工作。任何一方如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双方到尚志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由于考试发挥失常,杨某最后只考取了哈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3年专科。从1998年3月至2002年7月,该公司共支付杨某各项培养费27699元,其中包括每学年4700元学费、1000元生活费、往返学校的差旅费等,均由该公司劳资科分月在工资表中做出,而杨某也按照约定寒暑假定期到圆宝公司实习。 2002年7月,由于杨某学习优秀,被推荐专升本,继续在哈工大学习。当杨某将情况反馈给圆宝公司时,遭到了委婉的拒绝。圆宝公司认为,对于一个地方企业,专科人才已经足够了,杨某没有必要继续念下去,并要求他立即到该公司上班。 杨某出于对前途的考虑,最终还是选择继续念下去。但圆宝公司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为了完成为期两年的学业,杨某只好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并从事多份家教。 2003年4月,圆宝公司起诉杨某违约,要求其双倍返还4年的“培养费”共计5万余元。杨某的父亲在法庭上表示,圆宝公司供其子上学4年,他很感激。但孩子想要上学,况且专升本也是大学,并没有违反约定。 尚志市法院认为,杨某专科毕业后又考入本科,尽管也在大学范围之内,但应以初次考入大学的专科为准。杨某未经圆宝公司同意擅自继续学习,实属违约,应当按照约定双倍返还助学补助费55398元。 一审判决后,杨家并没有上诉。杨某说,从法律上说,合同违约就应当赔偿;但从道德上讲,捐助行为与利益关系挂上钩就变了味。面对5万余元的巨额债务,杨某说,不知道要工作几年才能还上。(本报记者万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