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自编自报“抢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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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11:14 黑龙江日报 | |
潘丽 王国旗 本报记者 芦伟坤 本报讯 因一时贪心,谎称家中遭抢,将他人放在自家保管的钱物据为己有。9月19日,贪心的李某被东宁警方抓获。 9月14日,东宁县绥阳公安边防派出所接到绥阳镇菜营村暂住人口韩某报案称:其和张 接到报警后,绥阳边防派出所立即部署警力,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劫匪可能逃离的道路进行拉网堵截,一路在责任区民警的配合下,到现场进行侦查工作。据现场惟一目击者韩的妻子李某描述,当时其在房外洗衣服,三个月大的儿子在屋里睡觉。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李某被一男子突然由背后擒住双手并恶语威胁,声称不许其喊叫,否则要将她毁容。随后,又有三人从房子后窗户跳入,翻动房内东西。期间,还有一个劫匪威胁李某,如果敢喊叫,就把她的孩子弄死,李某一声没敢出,直到四名劫匪抢劫后扬长而去,惊魂未定的李某跑回屋里发现,丈夫及一起干活的几个人放在家里的几千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被抢走。李马上跑到山上将此事告诉韩某及一起干活的几人,韩某立即回到村里报警。 根据李某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警方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却没有发现一个可疑的人。通过分析,侦查员们一致认为,此起“抢劫案”一定另有文章,而且不排除李某自己策划作案的可能。 9月19日,绥阳派出所得知,李某要乘牡丹江方向的客车返回老家吉林,遂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审查。经过细致的工作,李某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民警从其身上搜查侵吞的现金七千余元。原来,和李某丈夫韩某一起干活的张某、赵某由于干活携带不便,就把七千余元现金及手机放在李处保管,李一时贪心,便效仿某些电视剧里的情节,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抢劫案,然后把钱物藏到了后山。后来,李某感觉受到公安机关怀疑,便想带钱一走了之。(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