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将在妥协中诞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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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09:35 新华网 | |
欧盟15个成员国、10个准成员国及3个候选国领导人本月4日在罗马举行高峰会议,拉开了敲定欧盟宪法草案最终文本的政府间会议序幕。这是自1957年签署《罗马条约》以来,欧洲统一进程中又一重要里程碑事件。 欧盟宪法草案是“制宪筹备委员会”经过近一年半之久的激烈讨论和相互妥协的产物。为保证欧盟扩大后有效运转,宪法草案对欧盟机构及其运作机制等作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宪法草案提出设立任期两年半并可连任一届的欧洲理事会主席职位,以保证欧盟事务的连续性,而许多小国则担心这将导致大国左右欧盟事务的局面,希望保留目前的半年轮值制度。 宪法草案把作为执行机构的欧盟委员会正式成员从目前的20人精简为15人,以避免因成员众多、意见分歧而难于操作。但多数中小国家认为这违背了各国平等的原则,坚持每个成员国应在欧盟委员会中拥有一个席位。 在决策机制方面,宪法草案提出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2000年尼斯条约所确立的比例票数制度。按照尼斯条约,欧盟各国的总票数为321票,德、法、英、意四大国各有29票,西班牙和波兰各有27票,其他19国均在13票以下,在任何一项表决中超过161票才能通过决议。而按照宪法草案提出的双重多数表决制,只要能够代表60%欧盟人口的半数以上成员国投赞成票,决议即获通过。西班牙和波兰认为这一改革严重削弱了它们对欧盟决策的影响力,表示坚决反对。其他小国则表示,只有它们在欧盟委员会中拥有正式席位的情况下,才能接受这一改革。 在与此相关的“否决权”问题上,宪法草案提出将有效多数表决机制从目前的29项扩大到除外交和安全防务之外的绝大多数领域,德国、法国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更主张扩大到外交和防务方面。但英国坚持在安全防务、外交、税收、司法及社会安全领域继续实行一致通过的原则,保留“一国否决”的决策方式。 上述分歧表明,敲定宪法草案最终文本的过程绝不会一帆风顺,这也完全符合欧洲的现实。在目前阶段和未来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欧盟仍然是一个民族国家的联盟,其特性及政策取向体现在民族国家政治生活的总体框架之中,欧洲宪法也必然是各成员国利益的微妙平衡。 但是,迄今为止的欧盟发展历程也同时表明,欧洲统一的航船始终能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破浪前进,从未倒退。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不仅是有关各国的共识,而且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在未来几个月讨论欧盟宪法的政府间会议上,也完全可以化解分歧,达成妥协。 10月4日下午,政府间会议的第一次外长级工作会议已经举行。预计今年之内还将举行6次会议,其中包括两次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各国领导人一致表示,希望在明年6月欧洲议会选举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这部指导欧盟21世纪发展方向的第一部宪法文本能够尽早完成。(光明日报/穆方顺)(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