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男童惨死硫酸池 法院判定家长工厂都有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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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2:27 沈阳晚报 | |
新华社天津10月8日专电(高立红李文博)一个天真活泼、聪明可爱的两岁男童,惨死在天津市东丽区一家化工厂的硫酸铜母液池内。日前,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家长、工厂都有责任,判定该化工厂赔偿男童父母28356元。 男童的父亲姓季,母亲姓刘,是安徽省来津打工人员。去年12月,原告季某租用被告孙某租赁给李某的厂区土地,建临时房居住,从事废品收购生意。今年3月5日,原告之子小 据原告介绍,事发当天,季某去送收来的废品,刘某正忙于接待一个客户,这时孩子突然不见了。经过寻找,人们发现孩子在硫酸铜母液池内。那个池子就在离他们的住处四五十米的一间房子里。此前,他们不知道这里还有这样一个危险的地方。当时,孩子的面部已被硫酸腐蚀得惨不忍睹,衣服也被蚀出许多窟窿。当闻讯赶来的110民警用车把孩子送到医院时,孩子已经死亡。 东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生产化学品企业的法人,违反了化学品存放规定,应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二原告负有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的责任,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孙某不服,认为季某租用的场地虽是他的,但租赁合同却是跟李某签的,因为在此之前,他已将这片地租给李某。而且,他一直要求租用户不得进厂区。孙某表示还要进行申诉,但他会按法律规定,先将赔偿款交给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