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修改刑法严惩拐卖儿童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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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2: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圣何塞10月8日电(记者李强)哥斯达黎加总统阿韦尔·帕切科8日在首都圣何塞签署并颁布了修改后的刑事法。这部应民众要求修改的刑事法加强了对残杀、拐卖儿童和伤害残疾人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修改后的刑事法规定,对拐卖或偷窃儿童及残疾人的罪犯行为的量刑将从目前的6个月到两年监禁,提高到5年至10年监禁;如在此过程中犯有伤害罪,罪犯将被判12年至20年的监禁;杀害12岁以下儿童的罪犯将被判处20年至35年的监禁。 由于哥斯达黎加没有死刑,上述量刑在该国已算重刑。帕切科在签署和颁布新刑法的仪式上说,过去对拐卖儿童罪的量刑轻于偷盗汽车罪,这是不能容忍的。他要求议会在新刑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立法,严厉打击利用因特网诱骗青少年卖淫、非法领养儿童和拐骗儿童出售器官等犯罪活动。 修改刑法的决定是在100多万名公民联名上书要求严惩杀害儿童凶手的情况下作出的。 近年来,儿童被残杀的案件日益增多。据官方统计,2001年有33名儿童被杀;到2002年,这一数字增至61人。今年以来,又有6名儿童惨遭毒手。(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