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李刚殷)日前,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上调;同时对所有企业的非全日制职工实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度,并首次制定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 浙江省经济发展迅速,2001年制定的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不能适应现在形势的需要。为此该省适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分为四档,分别是390元、430元、 据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即通常人们所指的“小时工”。浙江省首次对“小时工”发布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每小时为3.5元、3.9元、4.3元和4.7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浙江省11个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分别从四档中选定标准并予以公布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