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8日 每日出版内地与澳门特区明年实现零关税新华社澳门电(记者白冰王红玉)《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6个附件文本昨日下午3时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正式签署,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文本。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和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出席了签署仪式。《安排》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经贸安排,遵循“一国两制”方针,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安排》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内地 与澳门特区经多次磋商,双方一致认为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澳门产品(包括部分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服装、首饰制品、电子电器产品、药品和食品等)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种以外的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向澳门进一步开放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法律、医疗及牙医、物流、货代、仓储、分销、运输、旅游、建筑、视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等18个服务行业,对澳门提前实施对世贸组织成员的部分开放承诺,许多行业对澳门公司取消股权限制,允许独资经营,降低对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要求,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合作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质量标准化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产业合作等7个领域加强合作。同时,双方还明确了金融和旅游领域的合作内容,同意加快关于专业人员资格相互承认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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