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非典”隔离费用 法院依法判令归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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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1:1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铭)今年5月中旬,本市两家公司的14名员工因与1名“非典”疑似病人进行过接触,被实施隔离措施。因两公司手头暂无住院资费,由其他公司先行垫付。“非典”疫情过后,当事人为这笔费用产生了纠葛。 上海申龙物流公司长期在闸殷路租用仓库,并将其中一个仓库转租给一家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又利用其与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做业务。今年5月中旬,该仓库内发现一例“非典”疑 5月14日,两公司立下承诺书,表示“待隔离结束后,由我公司归还”,并由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在上面签名。两天后,申龙公司向医院缴付了5万元,隔离结束后,医院退还12227元。此后,运输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均不肯偿还该笔费用,申龙公司只得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 两公司对申龙公司曾垫付5万元隔离费用没有异议,也承认签过承诺书,但认为申龙公司未能拿出医院正式发票,不应由两被告承担此费用。同时,他们还认为,原告在催讨该款的过程中,曾封住了仓库的门,造成几千元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为社会公共利益考虑,顾全本市抗非典大局,代两被告垫付了隔离费用,两被告理应按承诺及时归还。现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垫付费用的诉请,法院应予支持。 原、被告在承诺书中未明确两被告间的债务份额,故两被告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至于两被告提出的发票问题,现原告提供的证据已能够证明其确支付了系争款项。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垫付款3777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