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插广告侵犯收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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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3:39 深圳商报 | |
著名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认为,用户和电视台之间的纠纷涉及到双方的电视服务合同关系,其中一方违反合同内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有线电视台违法播放广告节目,用户指出其违法行为后仍不改进,用户拒绝缴纳收视费,其实是一种正当行使抗辩权的行为。因此,电视台违约播放电视广告,构成违约行为;电视台违约又侵害了用户的人身利益,造成了用户的精神损害,应当构成侵权责任。 可是,我国现在的民事诉讼制度没有规定公益诉讼,也没有规定谁有公益诉讼代表人的资格。让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广告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只是一个方面,还应让他们对广大的用户和使用广播电视的公众承担民事责任。 发展第三产业 变轻GDP (《经济参考报》2003年10月15日) 北京工商大学梁小民教授认为,未来几十年是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时期。我们不仅要重视增长率,更要重视增长质量,让GDP在变大的同时变轻。 要改变GDP的结构,让无重量的劳务的比例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人们对物质产品的需求总是有限的,而对劳务的需求则是无限的。第三产业具有无限的商机。加之中国第三产业较为落后,这就为第三产业的超常规发展提供了机会。第三产业投资少,回报快,没有污染,又能极大地增加就业。因此,发展第三产业,不仅能使GDP变轻,还会大大改善增长的质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仅仅依靠投入量的增加,经济增长是有极限的,只有靠技术进步,增长才不受资源的限制。从投资型增长转变为技术型增长,正是GDP变轻的过程。 作者:《市场报》2003年10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