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地价房 可拿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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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出台相关通知,限定三种情况 本报讯昨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关于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商品房地产权证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开发者未缴齐地价的,房改房和商品房业主都有可能办理房产证。《通知》规定,已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项目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办理房产证:一是房改房职工能办理房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必须作初始登记才能列入该范围。《通知》规定,购房者所购房屋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办理登记备案的,应先到交易所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另外,《通知》也补充了相关操作方法,产权证上将注明未缴齐地价规定在办理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时,注记:“1、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计;2、仅限于办理已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购房户,征用拆迁户,房改户的交易登记以及司法机关要求协助执行交易登记与权属登记。” 对于单位将自建房屋房改给职工,职工已经付清房款并办理房改手续的,在申请办理项目的初始登记时提交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书面说明,经收件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注记:“1、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计;2、仅限于办理房改户的交易登记和房地产权证。”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在房地产权证上注记“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合同编号×号”。(燕华)(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