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判决“音之海”提供网络音乐下载为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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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1:15 法制日报 | |
本报汉城10月24日电(记者徐志坚)曾在韩国引起争议的音乐著作权协会诉“音之海”网站侵权一案10月24日有了结论,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当天一审宣判原告胜诉,判决“音之海”网站的管理者向原告赔偿1960万韩元(约1.7万美元)。 法院的判决书说,虽然没有证据表明“音之海”网站直接侵犯了音乐协会下属作词、作曲者的著作权,但“音之海”用户侵犯作者复制权、传播权的行为是“音之海”引起的, 法院还认为,被告强调从技术上对用户非法交换MP3文件的行为无法控制,但被告在明知用户存在非法行为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合理的措施,因而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 据报道,“音之海”的开发和管理者梁氏兄弟自2000年开始在网站上提供MP3音乐文件的共享服务,去年7月被法院强令中止服务器运行之后,又推出新的文件交换方式,音乐著作权协会遂于去年8月向梁氏兄弟提出赔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