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抗辩成功率提高 欧盟对华反倾销能否松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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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0:41 新华网 | |
中国企业抗辩“市场经济地位”成功率提高 根据欧盟提供的数据,在欧盟近几年对中国企业提起的反倾销调查中,中国企业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的成功率,由1999年的6%上升至2002年的62%。 由于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是长期困扰中国企业出口反倾销应诉的关键,而世界 27日,在北京由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主办的“出口反倾销与中国市场经济研讨会”上,大多数与会人士指出,尽管在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努力下这个来之不易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有所进步,但仍严重滞后于中国市场化发展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依然是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拦路虎”。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受歧视 欧盟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的问题,由来已久。1998年以前,中国一直被欧盟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1998年以后,欧盟调整其对华反倾销政策,将中国视为“转型经济国家”,允许中国企业在个案中抗辩市场经济地位。但欧盟为中国企业设立了5条极为苛刻的标准,使中国产品在被欧盟反倾销调查遭到的歧视性待遇,未有实质性的改变。欧盟往往采用“替代国”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由于前者价格往往较高,导致中国产品屡屡被裁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不公正地限制了中国产品对欧盟的正常出口。据商务部提供的数字,自1979年我国遭遇第一起反倾销案以来,至今欧盟对华共提起97起反倾销调查,对华产品立案总数仅次于美国(102起)位列第二,影响到我出口金额约40多亿美元,涉案产品基本涵盖对欧出口的各个领域。 而引人关注的是,去年年底,欧盟正式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李晓西教授就此指出,在世界两大权威研究机构——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的报告中,中国经济自由化指数排名均领先于俄罗斯。既然俄罗斯被承认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自由度高于俄罗斯的中国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是正常、合理的。 抗辩“市场经济地位”代价高昂 “国内企业在应诉欧盟反倾销过程中,仅抗辩‘市场经济地位’要花去一半以上的时间与费用,这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观韬律师事务所蒲凌尘律师说。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余本林处长认为,更为严重的是,国内不少企业在高昂的费用和耗不起的时间面前,往往放弃了抗辩“市场经济地位”。这非常不利于企业在应诉中争取到较好结果,因为“主动权掌握在对方手里”。 高昂代价的背后,是欧盟为中国企业设立的5条苛刻标准:成本、价格和投入是依据市场信号作出的,没有严重的国家干预;有一套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独立审计的会计审计报告;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未因以前的非市场经济体制受到严重扭曲;企业受到破产法和财产法的管辖,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汇率转换依据市场汇率确定。 来自布鲁塞尔的VWV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保罗·维尔,对上述5条标准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他认为,这些苛刻的规定,尤其是后四条和世贸组织的原则“没有真正的联系”。而且,有的标准连欧盟的企业都达不到。 曾在国有外贸公司工作过25年、现为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会长的陈浩然以自己的经历说:“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在经营决策中不受政府影响,完全受市场机制的约束。只有欧盟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使用市场经济标准时对中国的歧视,才导致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屡屡失败。” 2004年上半年见“曙光”? 应当说,中国企业抗辩“市场经济地位”成功率提高,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市场化建设的巨大进展让欧盟无法不正视这个问题。但与苛刻的标准相对应,欧盟在选择哪些中国企业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做法,颇让人玩味。蒲凌尘说,在他代理的案件中,经过艰苦努力,有的企业确实得到了“市场经济地位”。但这些企业对欧盟的出口额,在所有应诉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 也正因为如此,大多数与会人士呼吁,希望欧盟在这个问题上能有实质性的举措。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兼公平贸易局局长王世春指出,中国与欧盟同为WTO成员,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欧盟应以同一标准客观评价中国的市场经济状况,考虑给予中国应有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既符合中国发展的现状,也有利于中欧之间在经贸方面发展全面伙伴关系。 据了解,中国政府已于今年6月份正式提出申请,要求欧盟给予中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何时能实现这个目标?主管欧盟反倾销事务的欧委会贸易总司贸易救济司司长温尼格玩起了“外交辞令”:“只要符合经济条件,中国将会成为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但他也不忘给人一点点希望,“我们承诺把这个进程向前推进,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不迟于2004年上半年能够与你们分享初步的成果”。(经济参考报):(来源:经济参考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