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中学生,很多被劝退(教育广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1:50 环球时报 | |
俞金树 在美国纽约市,近年来中学生中途离校的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有关各方的强烈反响,人们纷纷批评教育部门和学校当局把成绩不佳的学生推出校门的不负责行为。迫于各种压力,最近纽约市教育局修改了学校管理有关规定,增加了离校学生的跟踪报告制度。 尽管法律规定每一个美国学生在21岁前都有在正规学校学习的权利,但纽约有许多成绩不佳的中学生,却接到学校当局的通知,要求他们提前终止正常学校的学习,转到其它同等水平的教育项目继续其学业,或者参加没有毕业文凭课程的学习。由于被劝退的学生不在学校辍学学生的名单之中,学校的书面业绩看起来比实际情况要漂亮得多。 一些儿童维权人士说,最近几年来,至少有数千学生被迫放弃在中学学习的机会,有的年仅16岁,完全违背了学生自己的意愿。据那些教过离校学生同等水平课程的老师说,只有极少一部分离校学生会最终完成学业,而绝大多数学生在被原学校“处理”出来之后,就再也学不下去了。 纽约市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02届中学生中只有40%的学生按预期毕业,另外有19%的学生被处理出学校,16%的学生自动退学,2%的拿到的是G.E.D.证书(一整套学习测试项目,用来评估学生是否应该离开正规学校去参加中学同等水平的学习),还有23%留级,这些学生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完成学业。 儿童维权律师艾莉萨·海曼海曼女士发起了一场名叫“课堂行动”的联邦诉讼,指控布鲁克林的富兰克林·K·雷恩中学将几百名学生非法逐出校门。与此同时,教育局也在商讨如何应付这场诉讼。 海曼女士说:“对于那些已经被劝退离校的学生而言,我认为教育局至少应当给他们发封信,告诉他们回到学校学习是他们的权利。”海曼女士表示,新出台的条例和规定将使跟踪离校学生的工作变得比较容易。比如,新条例规定,任何转入夜中学的学生,在注册后的两周内,如未到校上课,那么他的学籍仍应保留在原学校,而有关方面应对此事展开调查;每个学期结束之前,所有离校学生将返回原学校进行重新评估等。 另外,新条例还要求各学校指派一名校长助理专门负责处理各类离校事件,他必须和每位即将离校的学生至少面谈一次,问清楚学生离校的原因及其去向,并按月报告学生离校的具体情况。同时,学校当局要为离校学生设计各种可行的学习方案,包括学生21岁前任何时候返校的再就学机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