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因嫉妒比自己学习好 硫酸泼向如花女伴(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1:36 沈阳晚报 | |||||
河南省信阳市358厂高级中学的高三女生马娟因为嫉妒同班女生晶晶的学习成绩,居然买来硫酸,半夜泼向熟睡的同学,结果误将硫酸泼向同睡一起的张静…… 今年10月14日,泼硫酸的马娟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凌晨噩梦突降临 对信阳市358厂高级中学三年级1班409寝室的女生而言,2003年1月21日那个凌晨,无疑是一场噩梦。 当天凌晨2时许,正在香甜的梦中熟睡的8名女生,突然被一声撕心裂肺的尖叫声惊醒。惨叫声是门边下铺的张静发出的。和她同睡一个被窝的晶晶(当事人未成年,化名)以为张静在做噩梦,赶紧伸手去摸桌子上的打火机,却感觉到手被什么东西烧了一下。她打开打火机,点燃蜡烛,发现好朋友张静已经摸黑起床。张静不住地喊痛,神情痛苦不堪,漂亮的脸部突然变成一片黑色,而且正在发泡,越来越恐怖。寝室的脸盆里有水,张静赶紧去洗脸,晶晶也跟着洗了自己被灼伤的手。这时,张静的脸更难看了,她好像感觉到什么,回到床边寻找镜子。晶晶反应极快,一把将镜子夺下来,然后转身出门喊人。 此案发生后,女生宿舍一片惶恐。因为遭硫酸袭击的床位,其实是晶晶的床,受伤的张静是另一个班(高三2班)的学生,一个说法悄悄传开:凶手谋害的是晶晶,张静不过是个“替死鬼”。 校方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浉河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进驻358高中,并展开了调查。根据常识,故意损毁他人容貌的案件,一般都是为报复。但晶晶和张静这样单纯的高中女生到底得罪了什么样的人呢?是谁忍心对这样毫不经世的姑娘下毒手呢? 凶手真相终揭开 马娟,又名马玉萍,罗山县彭新乡人。在警方调查她时她坦白承认凶手就是自己。 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驱使18岁的马娟非要采用泼人硫酸、毁人容貌这样恶毒的报复手段呢?办案人员被马娟回答的答案惊呆了。马娟说:“因为晶晶比较聪明,比我学习好。” 2003年1月20日中午,在信阳市民权大道一家化学试剂商店里,她花了8元钱,购买了一大瓶硫酸拿回学校。当天下午,不知道晶晶床铺位置的马娟跑到409寝室踩点。出门的时候,她看了看409寝室的锁,发现该锁已经松动。她心中暗喜。 夜晚来了,马娟早早睡下。凌晨2时许,她端起装有硫酸的白瓷杯,径直走到409室,她将硫酸往床上一个人的脸上一泼,转身就逃。身后,传来张静痛苦的惨叫,她一听,就知道泼错人了。张静和自己无怨无仇,自己竟然害了她!马娟偷偷跑回自己的寝室。外面的喧嚣声越来越大,她这才感到愧疚和后怕。 如花姑娘从此陷入了深渊 时间在痛苦的煎熬和磨难中静静流逝。受害人张静脸上、脖子上的伤,经过3次植皮手术,渐渐愈合。而张静及其亲人心中的伤口却越来越深。 昔日活泼可爱、乐观向上的美丽姑娘不见了。现在的张静左耳脱落,耳孔闭合,眼部瘢痕挛缩;左下眼睑外翻,双眼睁不开、闭不严,视物模糊;鼻子严重损坏,右鼻孔缩小,左鼻孔闭合,呼吸困难,只能靠一根插管呼吸;口周瘢痕挛缩,嘴张不开,只能吃花生米大小的食物———现在的她,整个面部、颈部瘢痕丛生,惨不忍睹。 今年5月,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结论为:张静面部烧伤后重度毁容,属伤残二级,构成严重伤残。 今年10月14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千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