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为人跑事 女看守一审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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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1:12 沈阳晚报 | |
承诺给钱就办事 今年2月份,曾在市第二看守所被关押的范某向市检察院举报:市第二看守所管教民警张谨向她和另几名被关押人员索贿。范某说,2000年4月,她因涉嫌贩毒被关押。范某一进看守所,就被张谨“瞄”上。 张谨多次找她聊天,像个亲切的好大姐。得知范某家境比较宽裕后,张谨和范某“掏心窝”地说:“贩毒量刑都很重,你何必在这里受罪呢,不如让你家人给你活动活动,肯定可以从轻处罚。”范某听后很是动心,张谨便向她许诺:只要能拿出两万元钱再加三个商务通,自己就能帮她“跑事”,找人给她改笔录,将她的贩毒数量降低,以减轻量刑。范某让张谨将这些情况转告她的丈夫。很快,范某的丈夫找来两万元现金,双方约定在武警医院碰头。张谨接了钱后,发现没有商务通,便一再强调,三个商务通必不可少,她要拿来送人以“打通关系”。范某的丈夫又购买了三个商务通,送给张谨。 拿到商务通后,张谨告诉范某事情正在顺利进展中。但事后,范某的贩毒克数没有被更改,其量刑也并未被减轻。张谨对此的解释是:“礼太少,人家不给办。”与同时在押人员聊天时,范某发现,和她一起被关押的几人也曾被张谨索贿。 事发4年索贿13万 今年3月份,市检察院正式调查关于张谨索贿案件。经过调查走访,现已落实从1999年至2002年被张谨索贿人员有包括范某在内的三人,索贿金额为13.014万元。 调查中,检察官发现,张谨的索贿手段相似,分为三步:第一步:锁定目标,将“猎物”定为自己所看守区域内家境比较富裕的在押人员。第二步:抓住其想被从轻处罚的心理,以“好大姐”形象出现。张谨将在押人员的犯罪行为夸大,并“设身处地”的为在押人员着想:“一定要尽早出去,不然被老公抛弃怎么办”“孩子正在成长阶段,妈妈在监狱里多伤他的自尊心呀”,被关押人员听到这些话更是懊悔不已,请求她帮忙出主意。第三步:张谨认为此时索贿的火候就到了,她总是许诺自己认识的人多,可以帮在押人员“跑事”,让其早日与家人团聚。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为了减轻量刑,通常都是马上筹钱,尽量满足张谨提出的要求。 1999年6月的一天中午,张谨告诉孟某可以帮她减刑至半年左右,但需要找许多人来包庇。说通孟某后,孟某马上让张谨转告其女儿准备1万元来“跑事”。孟的女儿得知后,当晚就早早等候在约定地点将钱送到。一个月后,张谨打来电话说还要再“打点”,需要2.3万元,这一要求很快又被满足了。2002年3月份起,张谨分4次向一在押人员家属共索要6万元现金,使用的也是上述手段。 辩称没花“跑事”钱 法院在对张谨案件进行审理时,张谨提出,自己所收钱财都用来给当事人“跑事”,打通关节,自己并未挥霍,不算受贿。但检察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即构成受贿罪。徐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