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占义被判8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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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2:2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天津11月5日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景占义、阮惠琴、顾桂芳、王檀、常晋云等5名被告人3年至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景占义、阮惠琴、顾桂芳、王檀、常晋云均是“法轮功”人员,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后,或化名隐匿,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秘密跨省串联,勾结境外 为实施其“实业弘法”的图谋,景占义于1997年4月承包了河北省武安西竹昌村昌益铁合金厂,顾桂芳利用职务之便从其下属单位挪用50万元公款,连同自己的25万元,共75万元资助景占义。后在阮惠琴的提议和安排下,景占义和常晋云又到美国寻求境外“法轮功”人员的支持。 1999年11月,景占义、阮惠琴与顾桂芳、常晋云等人共同注册成立了奥林克(天津)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由景占义负责产品研制,阮惠琴负责管理财务,顾桂芳负责管理账目及产品的销售发送,常晋云负责生产及产品销售发送。王檀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将奥林克公司的产品推销到石家庄、邯郸、唐山、承德等地20多家单位和企业,销售额高达人民币百余万元。 景占义在奥林克公司内还经常组织阮惠琴、顾桂芳、常晋云交流“悟法”心得,并编写“法轮功”“经文”和“悟法”体会等百余篇。王檀也多次到公司与景占义等人交流“悟法”体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景占义、阮惠琴、顾桂芳、王檀、常晋云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长期进行“法轮功”邪教活动,特别是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后,勾结境外“法轮功”人员,利用境外资金,在国内注册创办公司,以经营活动作为掩护,妄图积蓄力量,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另外,顾桂芳挪用公款50万元资助“法轮功”活动的行为还构成挪用公款罪,与其所犯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景占义有期徒刑8年,判处阮惠琴有期徒刑7年,判处顾桂芳有期徒刑7年,判处王檀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常晋云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