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签署反堕胎法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6:30 法制日报 | |
30年来首次明确晚期堕胎非法 潘晓英 美国总统布什11月5日在白宫签署了禁止晚期堕胎法案。由于堕胎问题一直是美国民众广泛争论的一个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因此,布什的决定遭到了民间团体及一些下届议员候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曾裁定,妇女有权堕胎。此后美国内一直对此争论不休。据报道,在克林顿执政时期,美国国会也曾两次通过类似法案,但都被克林顿否决。30年来,美国一直维持最高法院的裁定。 布什签署的禁止晚期堕胎法案旨在禁止医生“杀死”已经“部分成形的胎儿”。该法律规定,即便是在不堕胎的情况下,孕妇的健康也可能因妊娠受到危害,或婴儿出生时可能伴有疾病,更别说在怀孕晚期堕胎对孕妇健康带来的不良影响了。 支持这项法律的人认为,反堕胎可以保护妇女,主要是为了保护怀孕20至26周的妇女。如果允许堕胎,这些怀孕妇女就有终止妊娠的可能性,其健康就得不到有效保证。 但是反对堕胎的团体认为,这一法案只能保护少数母亲的健康,却会损害更多女性的健康。在内布拉斯加州,类似的法案在3年前就在高等法院被否决。联邦法院的法官科普夫反对这一法案。 在布什签署法案前,很多团体已经表示坚决反对,他们手里举着“赞成堕胎!”“我们相信医生胜过相信布什”等标语在白宫外进行示威。布什签署此项法案后,这些团体还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此法案内容违反宪法。他们称,这是一个“带有欺骗性的危险法案”。在纽约和旧金山法院,也有民间团体提出诉讼。 一些支持堕胎的民间团体还在电视上公开反对反堕胎法案。他们称,布什签署禁止晚期堕胎法案,损害了医生和孕妇的隐私权,也损害了妇女终止妊娠的权利。 民主党议员候选人、内科医生霍华德·迪安说,签署这一法案的日子对美国妇女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日子。他警告说,这一法案可能使很多希望堕胎的妇女使用药物,从而引发更多女性的健康问题。 布什签署禁止晚期堕胎法案被认为是他本人以及美国反堕胎保守派人士的重大政治胜利。另一位议员候选人批评布什牺牲妇女的利益,讨好反对堕胎人士,为下届总统大选拉选票。一位名叫路易斯的纽约公民说,这下布什总统和国会将失宠于妇女和医生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