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三部门共同宣告:无罪坚决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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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10:0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通知,共同向全社会宣告: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 通知对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要及时办理换押手续。在侦查阶段,要严 通知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几种情形予以明确: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判决前不做“有罪推定” 通知指出,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凡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办案人员的思想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甚至“有罪推定”的传统错误认识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和彻底消除。超期羁押最高判7年 三机关表示,今后凡故意违法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予以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