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婚生子”! 日本“私生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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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5: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今日上午专电以色列总检察长鲁宾斯坦12日批准了一项法令,允许遗孀提取使用丈夫生前的精子,以便遗孀能够生儿育女,如此养育出来的孩子是合法的婚生子。这是以色列历史上首次通过此类法令。 根据这项法令,遗孀有权要求提取已过世丈夫的精子,不论其丈夫生前是否同意。同时,法令规定能够提取精子的权利在于遗孀,而不是丈夫生前的亲属和家人。 由于提取死者精子一般必须在死亡后的24至36小时内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其生命力。该法令规定,遗孀有权被告知这些事实,了解相关过程和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如果得到遗孀的同意,医护人员应该帮助取出死者的精子并进行冷冻。遗孀随后可以向法庭提出使用这些精子的申请。 以色列总人口约为650万,其中平均每个犹太人家庭育有2到3个孩子。 据新华社今晨专电日本一位妇女2年前用亡夫留下的冷冻精子生了孩子,但是根据日本现行的民法,她的孩子只能算是私生子,不能承认孩子与其父亲的亲缘关系。这名妇女在为孩子报户口时受挫,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给她的孩子“正名”。但本月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她的愿望再次落空。这起案件在日本尚属首次,因此备受关注。 日本现行民法规定,在丈夫死后300天以内出生的孩子才可以作为夫妇共同生育的孩子,承认亲子关系,但是超过300天后生下的孩子只能算作是“私生子”,虽然医疗机关能够证明这是亡夫的孩子,但法律上没有这样的先例,因而不能承认其子与她亡夫间的亲子关系。这位母亲气坏了,孩子明明是自己与丈夫生下的,却成了名不正、言不顺的“私生子”。 法官认为,亡夫是否同意生育也是个问题,认为无法认定精子的提供者同意在他死后,妻子可以用他的精子生孩子的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