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鼠强整治明起执法 不上缴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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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7:18 汉网-长江日报 | |
明日起,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进入新阶段:“两高”公布的办理有关毒鼠强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正式施行,主动上交毒鼠强不予追究责任的鼓励措施终止,对仍在销售、使用和储存毒鼠强的个人或团伙,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16个小组分赴全市各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入户工作方案》是否落实,对辖区所有乡、镇、街、村、组、 市整治专班呼吁广大城乡居民参与、配合和监督新一轮整治行动。明日起,热线电话正式开通,对举报辖区政府没有进行入户登记的市民,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热线电话:65657375(24小时开通);65657321 65657315 85621829(白天)(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