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草之争可能使中日知识产权纠纷扩大到农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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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5:53 新华网 | |
中国和日本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真可以说是按下葫芦起了瓢。关于DVD播放机的专利费之争刚刚落下帷幕,日本熊本县有关方面已经决定向日本海关申请禁止从中国进口涉嫌盗用了该县种苗栽培出来的蔺草。而且,这一事态很可能将扩大到豆类等其它农产品。中日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已经从工业品领域扩展到农产品领域。 熊本县状告中国榻榻米 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熊本县有关方面最近发现,受到日本消费者青睐、十分畅销的部分中国产榻榻米中,使用了熊本县拥有知识产权、未经许可在中国非法栽培的蔺草。熊本县有关方面对这些榻榻米的蔺草进行了基因(DNA)鉴定,发现其基因与该县取得专利权的蔺草完全一致。因此,该县决定在本月内向日本海关提出申请,要求海关禁止从中国进口采用这种蔺草生产的榻榻米。 2001年,熊本县开发出了一种具有光泽的榻榻米用的蔺草,并于当年注册登记,申请了专利。使用这种蔺草编织的榻榻米十分滑溜,具有良好的手感和脚感,非常畅销。该县认为,这些蔺草很可能是有人将种苗偷偷带到中国,并在中国繁殖和栽培出来的。 如果海关受理了熊本县的申请,将在中国产榻榻米到达日本口岸时,对榻榻米的蔺草进行外型、外观以及基因等方面的检测,一旦发现是侵权产品,将采取没收和销毁等措施。这将是日本《种苗修改法》正式实施之后,首次对本国农产品知识产权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将对日本今后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 何为《种苗修改法》 日本的《种苗修改法》是2003年7月8日正式实施的。修改重点是扩大了处罚范围和加大了处罚力度。首先是扩大处罚范围和对象。原来的法律只对非法繁殖、销售和进出口受保护种苗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而不适用于购买种苗栽培,并销售收获物者。修改后的种苗法不仅要对繁殖和销售受保护种苗的团体或个人进行处罚,而且还把购买和栽培受保护种苗,销售和进出口其收获物的企业或个人也列为处罚对象。 其次,新种苗法加大了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修改前的种苗法规定对侵权的个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徒刑或处以最高300万日元的罚款,对侵权的企业法人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种苗法虽然对个人侵权者维持原来的处罚办法,但对法人企业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日元。 就日本政府修改种苗法的背景和意义,记者采访了负责起草种苗法的日本农林水产省种苗处副处长野泽真。他说,近年来,许多在日本开发和培育出来的优良品种未经许可就被一些人带到海外,并在海外进行繁殖和栽培后,其收获物再出口到日本,对日本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特别是日本个别农产品进口商社,它们擅自将日本受专利保护的优良品种带出境外,委托给外国农业团体或农户栽培,然后再出口到日本,侵犯了育种人的权利。按照以往的法律,优良品种被转移到国外之后,无论怎样繁殖和栽培并销售,日本有关方面都无能为力。但是,新的法律虽然管不了在国外的繁殖、栽培和销售收获物,但出口到日本,并在日本国内销售,有关部门却可以对其进行制裁。野泽认为,由于日本农业在价格方面的竞争力非常弱,开发和栽培附加价值高的产品是日本增强竞争力最有效的方法。所以,日本政府希望通过法律来加强对日本优良品种的管理,保护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利益,促进高品质农产品的开发利用。 记者问,日本的种苗法颁布的时间并不久,这次又对其进行了修改,这是不是与日本政府最近正在大力推进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有关?野泽予以肯定。他说,近年来,日本同外国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据调查,日本640个拥有“育成者权”的新品种,有27%的权利受侵犯,涉及到花卉、果树、蔬菜和稻麦等品种。所以,对农产品“育成者权”实施严格的保护是日本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重要一环。 谁会成为靶子 日本是中国重要的蔬菜、花卉、水果等农产品出口国。日本《种苗修改法》的实施将对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产生重要影响,一些对日本出口农产品的中国企业很有可能因这条法律的实施,而无法出口自己生产的农产品。 另外,日本还有不少商社委托中国许多农业企业栽培大葱、菠菜、生姜、大蒜等农产品,所以,中国一些向日本出口农产品的企业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侵犯”日本新品种专利的靶子,而受到意想不到的冲击。日本有关方面已经把从中国进口的一种“白四季豆”列为“嫌疑犯”,认为它可能是北海道培育出的白四季豆“雪手亡”的盗种,并准备向海关申请禁止进口手续。 东京的分析家认为,日本《种苗修改法》的实施,表明日本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战已经全面展开,如何应对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中国企业和农业部门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了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驻东京记者 乐绍延)(来源:参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