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治万花筒中的同性婚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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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9:33 南方都市报 | |
任东来专栏 常言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在美国的经历却让我想说,美国之杂,见怪不怪。套用美国已故总统罗斯福在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给美国人打气的话(“惟一值得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说,惟一值得惊奇的就是惊奇本身。这不,美国的一家法院刚刚宣布同性婚姻合法。 11月18日,对美国的同性恋者来说,实在是个大喜的日子。这一天,马萨诸塞州的最高法院裁定,在该州的宪法下,同性恋有权结婚并享受其他家庭一样的平等待遇。一“纸”激起千层浪。这个备受关注的裁定一传出,同性恋权益组织和一些法律团体欢呼雀跃,誉之为“美国民权运动的里程碑”;而传统家庭价值的维护者则痛心疾首,认为这是典型的“司法无法无天”,并呼吁通过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明确婚姻是两个男女之间的神圣结合。 作为被告的马萨诸塞州政府在败诉后表示,这一改变婚姻制度的重要决定应该由该州立法机构而非法院来裁决。该州州长表示,我们应该向非传统的夫妇提供基本的民权和适当的福利,但结婚则是“专属于男女间的特殊制度”。为此,他决定和州议会联手,尽快提出一项州宪法修正案,明确婚姻只是异性的结合。不过,要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来修改州宪,可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在现有的州宪下,最早也要到2006年11月,到那时,胜诉的七对同性恋夫妇可能早已拿到了梦寐以求的结婚证书。 同性婚姻可以说是近几十年来如火如荼的同性恋运动的最终诉求,也是争取完全平等权利道路上的最后一个法律障碍。从上世纪60年代最早的“走出来(公开化)”运动,到上世纪90年代获得与少数族裔群体同样的不受歧视的法律保护,美国同性恋者的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承认,主流社会也从厌恶、歧视和排斥转向宽容、理解和接受同性恋行为。因此,就连布什这样的保守派,上台后也保留了克林顿政府的有关政策,在录用联邦雇员时给予同性恋者平等待遇。此外,布什还任命数位同性恋者担任高级外交和行政职位。 但是,尊重同性恋性取向权、并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是一回事,要认可他们的同性婚姻则是另一回事。因为婚姻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得以维系和繁衍的最重要制度,其涉及的问题远远超过了同性恋个人的权利。为此,正在英国访问的布什也不得不急忙表态,批评马萨诸塞州高院的判决,声称“婚姻是男女之间神圣的制度”,并表示将会和国会领袖合作,“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婚姻的神圣”。 布什没有明说是用什么样的法律手段来维护神圣的婚姻。他不大可能像极端保守派建议的那样,采取宪法修正案的办法,因为这样做虽然一劳永逸,但却劳师动众,会造成人人表态、个个站队的尴尬境地,弄不好使整个美国社会陷入分裂的状况。因此,这种“斩草除根”的绝对化政策是任何走中间路线的政客都要尽量避免的,况且,布什还面临着明年竞选连任的压力。比较可行的办法看来是强化1996年通过的《婚姻保护法》。该法是克林顿当政期间,由国会以绝大多数通过的,并且几乎超越了党派立场。它明确婚姻为男女之事,禁止同性夫妇享受联邦给予家庭的福利。布什可能会萧规曹随,以经济手段来迫使各州不承认同性婚姻。 目前美国只有佛蒙特州立法部门认可了同性“结合”,并可以享受异性夫妇的同样福利,但这毕竟不是堂堂正正的婚姻。我目前所在的夏威夷以及阿拉斯加法院曾经认可过同性婚姻,但立法部门却通过修改州宪,明确婚姻只是男女结合,从而推翻了法院判决。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法治与民主的摩擦:以保护个人及少数人权利为职责的法院和律师界偏向认可同性婚姻,而以反应舆情民意为天职的立法机关和行政主管则倾向否定同性婚姻。不过,从同性恋运动的发展趋势来看,以及从同性恋者一步一步获得各项平等权利的渐进过程来看,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是早晚的事,并极有可能成为美国明年总统大选和以后美国所有政治竞选的热门话题。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 本专栏文章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