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伊朗核问题决议能否产生尚存悬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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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6:07 东方网 | ||
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定于26日复会,就伊朗核问题作出决议。经过近几日的磋商,美国与德法英三国在伊朗核问题上的立场正逐渐接近,美国已经放弃“立即把伊朗核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讨论”的要求。但双方在有关安理会介入伊朗核问题上还存在明显分歧。 21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未能就德法英提出的伊朗核问题决议草案达成一致,不得不暂时休会,把作出决议的日期推迟到26日。当时,尽管德法英三国已经对原先的决议草案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休会期间,美欧经过磋商已经消除了在决议草案措辞上的一些分歧。在德法英三国修改后的决议草案中,国际原子能机构“强烈谴责伊朗过去未能履行和违反其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核安全保障规定的承诺”。美国认为,这种措辞和它要求确认的伊朗“没有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意思上是一样的。与此同时,伊朗也没有对这种措辞表示反对。 另外,美国官员已表示,由于无法说服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大部分成员国同意美国将伊朗核问题提交给安理会讨论,美国将从原来坚持的立场后退,即不再坚持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将伊朗核问题提交安理会。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35个成员国中,只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少数几个国家支持美国原来的立场。 尽管如此,美国仍坚持要求对伊朗作出必须遵守核安全保障规定的严厉警告,并且将警告以所谓“触发机制”的形式明确下来。美国所说的“触发机制”指的是,如果伊朗继续违反核安全保障规定,国际原子能机构就将要求联合国安理会介入伊朗核问题,决议应该清楚表达“安理会介入”这一点。 对伊朗来说,“触发机制”无异于“紧箍咒”。伊朗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萨利希已经明确表示,伊朗不会接受任何直接提及安理会行动的决议,并特别声明这是不能逾越的界限。伊朗此前还曾威胁说,如果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过于强硬,它将停止与该机构的合作。 在处理伊朗核问题上,德法英三国一直认为,对话和合作比制裁和对抗更为有效,决议的作用在于能够继续得到伊朗的合作,以便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范围内解决这个问题。德法英担心,如果决议中直接提及安理会,将美国提出的“触发机制”写进去,伊朗将会收回已经作出的让步,如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核设施进行突击检查、暂时停止铀浓缩活动等,甚至中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 据悉,德法英三国在最新修改的决议草案中关于这方面内容的提法是,“伊朗如果再有严重不履行有关规定的行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将立即召开会议,考虑所有可以实行的选择”。毫无疑问,选择包括把问题提交安理会,但这只是选择之一。这种措辞没有直接提及安理会,可以避免激怒伊朗。 分析人士认为,美欧在伊朗核问题上立场的逐渐接近,尤其是美国放弃立即把伊朗核问题提交安理会讨论的要求使会议作出决议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不过,由于双方在“触发机制”问题上的分歧仍未弥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26日复会后能否就伊朗核问题作出决议尚存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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