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蛇头”被判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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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0:17 燕赵晚报 | |
王中兴被判处死刑 台湾苗栗“地方法院”25日对“8·26”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作出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2至3年。25日上午10时,苗栗“地方法院”开庭,4名被告身着囚服、带着镣铐进入法庭,审判长陈鸿斌宣读判决书:王中兴、柯清松因共同连续杀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该法院提供的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为:叶天胜、曾炯铭2003年8月12日下午驾驶舢板接载私渡大陆女子15人非法进入台湾地区,当日深夜登岸时被台有关方面逮捕。二人后被具保在外,其间与王中兴、柯清松及一不明身份男子再度于8月26日犯案。8月26日凌晨,叶天胜、曾炯铭和王中兴、柯清松分别驾驶2艘舢板出海接载私渡大陆女子26人进入台湾地区。当日清晨,舢板被台有关方面发现后疾驶逃窜,叶天胜、曾炯铭命船上13名大陆女子跳水逃逸,所幸当时所处水域很浅,所有人安全上岸。 王中兴、柯清松在驾驶舢板逃逸中,还未达到岸边浅水区域,在明知水深不明、水温不高,且多数私渡女子出海已两天,晕船呕吐、体力虚弱等情况下,为减轻舢板重量加速逃逸竟迫使大陆女子跳海。判决书说:当时,大陆女子若稍有迟疑,“二人即分别以手推拉或碰触肢体之方式,促使其跳海”,王中兴甚至还抓住大陆女子的头发及身体部位,将其强行推入海中。 被告之间狗咬狗 从10月28日开审到11月4日辩论终结,该案前后共经历了6天的集中审理。其间,记者现场旁听了法庭调查的情况。11月3日,在台湾苗栗“地方法院”,“8·26”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中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上法庭。10点30分,庭审如期开始。3名法官入座后,4名被告很快通过法庭后侧的一个小门被提上法庭。远远就听见几名被告走来时脚镣碰击的声音。王中兴、柯清松走在前面,两人都是目不斜视,面无表情;罪行稍轻的叶天胜、曾炯铭为躲避相机和摄像镜头,用手挡着脸。 针对证人的讯问大概进行了两个多小时,随后,法官问几名被告对证人的陈述是否有意见,这时王中兴提出了异议。这名当时的船长辩称:当时舢舨停靠的位置距沙滩很近,水深只到腰部,船上的大陆女子没有事先说明不会游泳,自己一直坐在驾驶席上,根本没推人下海…… 不过惨遭被告毒手的原告却受不了这样的黑白颠倒。在此间的几天法庭讯问中,被告始终否认罪行,而当时出庭的几名大陆女子气愤时甚至大骂他们“王八蛋”。 下午记者继续旁听庭审,但只一会儿便实在听不下去了,因为几名被告在接受质询时,总是换着花样地推脱罪责,内容和王中兴上午的狡辩如出一辙,不外乎什么“没推人下海”、“水深只一米多”云云。 第二天的法庭辩论一直持续到深夜11点多。冗长的庭审过程中,也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场面。王中兴、柯清松在庭审时,竟互相指认对方在案发当天有推大陆女子下海或不尽救人义务的行为。 当天下午,此前一直否认杀人事实的柯清松突然提供了新的供词。他说,案发时曾目睹王中兴强推两名大陆女子落海,当时王中兴还要他帮忙把船头的女子推下去。在舢舨加速驶离现场时,左舷有另5名女子抓住栏杆或吊在船舷外,而在加速几秒钟后,这5人相继落海。 至此,尽管仍有疑点,但事实已经越来越清楚了。被告纵使百般推脱也终将难逃法网。9月19日受害者家属赴台认尸,因为悲痛过度,多人因此昏厥,6名溺毙女子有4人被确认身份,骨灰由家属领回。对于理赔问题,家属须向苗栗“地检署”提出申请,由“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才能够给予补偿,而家属最高只能够求偿新台币130万元。本报综合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