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专利保护呈三大趋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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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7:46 新华网 | |
《国际金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在2003年11月25日召开的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中指出,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专利保护领域在国际上呈现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扩大保护领域 一是西方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想进一步扩大专利权保护领域。国际上对专利保护向来局限在技术解决方案上,这一点同时也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第27条规定。 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非常明确地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专利权的保护,希望对计算机程序和商业方法提供专利保护。 目前欧盟出于自己的考虑不同意把技术这两个限制词去掉。因为欧盟在计算机软件以及商业方法方面的进展方面落后于美国,如果现在这个时期提出对他们进行专利保护的话,将对欧洲的发展不利。 发展中国家对这个问题保留立场。从中国现在所处的状态和实际来讲,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和欧洲是一致的:即不同意现在对所有的商业方法、计算机软件都能够提供商业保护,必须限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里面去。但是,进一步扩大专利保护的领域将是专利方面发展的其中一个动向。 挑战独立性 二是专利独立性受到挑战。美国、日本等西方一些国家提出一种叫做世界专利的构想,也是国际专利发展所必然带来的现实问题。 他们希望建立一种体制,比方说经过一次审查被批准之后,在全世界各国都能获得保护,而不是像今天这样还需要各国去审查。 目前几乎在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里面,都有专利权的独立原则。这个独立原则是指各国在受理专利权的问题上是独立的,对同样一项发明创造,一个成员国授予专利权并不意味着另外一个国家也必须要授予专利权。 在这样一个原则的指导下,申请人要想在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发明人自己作出了发明创造,要想在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必须分别提出专利申请。 而世界专利构想的提出是对专利独立性原则的挑战,引起了广大发展中国家高度的警觉和重视,也是专利方面第二个发展的趋势。 关注遗传资源 第三,要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要进行保护的一种构想。这是发展中国家作为抗争发达国家的优势而提出来的,也成为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热点问题。 遗传事件和传统知识的定义,从现在来讲,它的最主要的来源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叫做CBD公约。 这个公约里面提出了有名的三项原则:一是主权原则;二是知情权原则;三是利益共享原则。 世界经济组织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商讨这个问题,但是由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强烈反对,在这个问题上的进展非常缓慢。 在今年刚刚举行的PCT的会议上,瑞士提供了一个相应的方案,这个方案得到了欧盟国家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现在只有美国、日本等很少国家反对,希望今后几年这个问题的进展能够真正加快。(安明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