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处分干部与遏制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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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1:04 南方日报 | |
作者:滕朝阳 在层层细分、明确煤矿安全责任的过程中,江西省两年内共有102名不同级别的地方和企业干部受到处分。但如此严厉的举措并未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仅今年下半年,江西省就连续发生3起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包括致49名矿工遇难的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据11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 从报道来看,安全责任的划分不可谓不明晰,追究责任的态度不可谓不认真,但百余名干部受处分,却未能遏制(更不要说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个事实多少有点使人尴尬,也发人深思。在我看来,若不以重新审视处分干部与遏制事故之间的关系作为反思的起点,而是沿着既有的思维惯性发展,则有可能得出为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有效改观,必须进一步加大处分干部力度的结论。而倘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是有害无益的。 不可否认,一些事故之所以发生,与领导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处分干部对遏制事故的发生,应当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事故与领导者之间的关联,只是一种偶然的、变动的关联,在其经常性和深刻性上,这种关联远不及一线劳动者与事故之间的关联。离事故现场最近的,受安全隐患危害最重的,最珍惜一线劳动者生命的,莫过于一线劳动者自己。事实上,大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领导者的掌控之外,而与一线劳动者的意识和行为密切相关。像美国和加拿大今年夏天大停电事故的调查表明,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员工的训练不足,比如业务员因不懂操作,竟使故障电缆在长达1个半小时内都未关停。(见11月21日《法制日报》)因此是不是可以说,干部与事故、处分干部与遏制事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试图在处分干部与遏制事故之间发现或者建立稳固的因果关系,其思想根源和认识基础在于过分地突出领导者之于事故的掌控能力,把领导者看作事故发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在相关的培训工作中,也能看到这种思想倾向。人们见得多的是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行政领导参加培训教育,见得较少的是矿长参加培训教育,见得尤少的是一线劳动者参加培训教育。严厉处分干部与大力培训干部,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干部重要性认识的表达和强调。 发生了安全事故,相关领导者责无旁贷,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毫无疑义的。但若以处分(或培训)干部作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主要手段,事实已经证明它只具有有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处分或培训干部是需要的,但在另一方面,应当切实加大投入,改善一线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同时使培训重心下移,以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排险技能。不解决一线劳动者的“执行力”问题,干部的“领导力”再强也难以派上用场。但干部“决定论”是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一线劳动者“体虚”,竟也要请干部来“药补”,比如,有的地方明明发现安全隐患来自一线工人培训不足,开出的“药方”却是着力配备亲临一线指挥的干部。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