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拒付行星停靠费遭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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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7:4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今年11月6日,美国内华达州里诺市联邦地方法院收到了一份奇特的起诉书。 这份由内华达州卡森城轨道发展公司正式以侵犯私人财产起诉美国政府。 诉状称,美国轨道发展公司总裁戈里高里·内米茨于2000年3月曾公开宣称对近地小行星“爱神”拥有所有权,但美国NASA“鞋匠号”太空探测器在登陆“爱神”后,却拒绝交纳适当的“停车费”,这样就严重违反了美国的《私人财产保护法》。 据报道,里诺市联邦地方法院已决定正式受理此案,美国法官霍华德·麦基本将成本案主审法官,美国历史上第一例因“太空星体归属权”争端而引发的官司。 “爱神”主人向NASA 索要20美元停靠费 早在2000年3月3日,美国内华达州卡森城的轨道发展公司曾公开声称对太空近地小行星“爱神”拥有所有权。为了留下证据,该公司还在美国非官方科学组织阿基米德协会的一份刊物上正式刊登声明。 此后,轨道发展公司便发起了一项“爱神计划”,该计划不仅要求美国政府承认轨道发展公司总裁戈里高里·内米茨对“爱神”的所有权,还打算在未来某一天发射科考飞船到“爱神”上去开发稀有矿藏。戈里高里·内米茨称,“爱神”上的丰富矿藏价值将超过10万亿美元。 2001年2月12日,美国NASA首次将一枚叫“鞋匠号”的太空探测器发射到了“爱神”表面。不久,NASA就收到了“轨道发展公司”总裁内米茨寄来的一张20美元的“探测器停车费交款单”。 在这封催款信中,内米茨称,他仅收取20美元的“超低价”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姿态。 《外层空间条约》存漏洞 公司收停靠费四次遭拒 收到“催款单”后,NASA引用联合国1967年制定的《外层空间条约》回应称,太空星体不为任何国家所有,因此NASA拒绝支付“停靠费”。 NASA总律师爱德华·弗兰克在回复中称∶“1967年联合国制定的《外层空间条约》,美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条约规定∶‘外太空,包括月球和其他星体不为任何主权国家所有’。如果轨道发展公司总裁是美国公民,那么就无权对‘爱神’拥有所有权。” 而轨道发展公司总裁内米茨认为,《外层空间条约》存在漏洞。“《外层空间条约》禁止任何国家对外太空星体拥有主权,因此尽管NASA登上了‘爱神’,但却无法对它拥有所有权;但《外层空间条约》并未禁止私人拥有外太空星体,我就具有所有权,因为我是第一个宣布拥有权的私人。” 随后他又向NASA三次重申他的“合法权利”,然而NASA拒绝了三次。最后,轨道发展公司写信向美国国务院抗议,但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太空和先进科技局”局长拉夫·布莱邦尼以相同的理由拒绝了内米茨的要求。(罗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