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食人凶犯今天出庭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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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因杀人和吃人肉而臭名远扬的德国人阿明·迈韦斯今天将出庭受审。自从被捕之日起,他就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在2日接受采访时,他依然宣称,对自己食人的变态行为并不后悔。 网上“征集”被害人 现年41岁的迈韦斯供认,他于2001年在互联网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征集”自愿被杀和被吃的人。柏林一名43岁的电脑工程师看到广告后与他取得了联系,表示愿意让迈韦斯吃掉。检控官没有透露被害人的全名,只是称他为贝恩德-于尔根·B。2001年3月,迈韦斯在德国中部罗滕堡镇的家中用一把厨具刀将被害人杀死后吃了他的部分肉,并用录像机拍下了全过程。2002年12月,有人在网上看见了迈韦斯的“广告”,并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将其抓获,并在其住所内发现了人体残骸。 后悔杀人却不悔吃人 迈韦斯2日在接受德国中部城市卡塞尔的一家报纸采访时说,他对自己的杀人行为感到后悔,并称自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他同时仍没有放弃狡辩。“对我而言,那不是谋杀。”他说,“只有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行为才能称为谋杀。他(被害人)是把我当作一件工具……而我则帮助他死亡。” 当被问及是否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罪孽时,迈韦斯回答说:“这是一种罪孽,我后悔杀了人。不过,我认为吃了他是另外一回事。通过吃人,他的一部分留在了我的记忆中。我过去一直在寻找一个朋友,像兄弟类型的。” 对于这种变态行为的根源,迈韦斯自己认为是在于他童年的不幸经历。在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父亲就离家出走。破碎的家庭使得他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遇到心理问题时无人可以倾诉,最后形成了一种危险的吃人幻想,并到网上去寻求有同样感受的人。 如何断案成难题 卡塞尔市负责此案的检查官们说,对迈韦斯的精神鉴定表明,他目前很正常,而他的被害人可能曾经出现过无法进行理智思维的情况。 因此,虽然检查官承认,被害人的确曾经说过想死,但他们仍然在寻求法官以谋杀罪名判处迈韦斯终生监禁。而迈韦斯的辩护律师希望法官判定他的当事人是“应被害人要求将其杀死”,这一罪名类似于非法协助他人进行安乐死,在量刑时只会判处入狱6个月到5年。 法律专家指出,由于被害人的确自愿被人吃掉,因此从法学角度而言,很难判定迈韦斯犯有谋杀罪。“这是由杀人犯和被害人共同进行的杀戮,不能被认定是性质最恶劣的预谋杀人。但我也不认为这是应(被害人要求)杀人,因为它并非只有纯粹的利他性,而是具有利己性的行为。”吉森大学犯罪学学院教授阿图尔·克罗伊策说。(赵卓昀)(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