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食人犯不后悔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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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2:2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专电因杀人和吃人肉而臭名远扬的德国人阿明·迈韦斯3日出庭受审。2日他接受了德国中部城市卡塞尔的一家报纸的采访,表示对自己的杀人行为感到后悔,并说自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他依然宣称,对自己食人的变态行为并不后悔。 当被问及是否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罪孽时,迈韦斯说:“这是一种罪孽,我后悔杀了人。不过,我认为吃了他是另外一回事。通过吃人,他的一部分留在了我的记忆中。我过去一直在寻找一个朋友,像兄弟类型的。” “对我而言,那不是谋杀,”他狡辩说,“只有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行为才能称为谋杀。他(被害人)是把我当作一件工具……而我则帮助他死亡。” 对于这种变态行为的根源,迈韦斯自己认为是在于他童年的不幸经历:破碎的家庭使他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 德国哈雷精神病学教授安德烈亚斯·马尔内罗斯则认为:“这是一种由性变态引发的食人行为。” 此案给德国司法界出了一道难题。检察官们表示,被害人的确曾说过想死,但他们仍寻求法官以谋杀罪名判迈韦斯终生监禁。而迈韦斯的辩护律师希望法官判他的当事人是“应被害人要求将其杀死”,这一罪名类似非法协助他人进行安乐死,在量刑时只会判处入狱6个月到5年。 法律专家指出,由于被害人的确自愿被人吃掉,因此从法学角度而言,很难判定迈韦斯犯有谋杀罪。案情回放网上“征集”被害人 据41岁的迈韦斯供认,他于2001年在互联网上刊登“广告”,“征集”自愿被杀和被吃的人。柏林一名43岁的电脑工程师看到广告后与他取得了联系,表示愿意让迈韦斯吃掉。检控官没有透露被害人的全名,只是称他为贝恩德-于尔根·B。 2001年3月,迈韦斯在德国中部罗滕堡镇的家中用一把厨具刀将被害人杀死后吃了他的部分肉,并用录像机拍下了全过程。2002年12月,有人在网上看见了迈韦斯的“广告”,并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将其抓获,并在其住所内发现了人体残骸。 据说,被害人平时为人处世十分怪异,不与任何人接近,也没有朋友。在2001年3月9日离开柏林去罗滕堡前,他还留下了遗嘱。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