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劳工赴马来西亚有新规定明年起须持培训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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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43 东南快报 | |
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部长冯镇安3日表示,从2004年起,所有来马来西亚工作的外籍劳工都必须持有马来西亚国家技术职业培训理事会颁发的培训证书。 目前,已经有包括中国、越南、巴基斯坦、孟加拉、泰国和斯里兰卡在内6个国家与马来西亚签署了劳工谅解备忘录。 冯镇安部长表示,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各国外籍劳工的实际情况,规定有关岗前培训的课程。整个课程将分为语言(英文和马来文)和国情(马来西亚民族间的一些敏感性问题、法律及生活常识等)。从2004年开始,每一位来马来西亚工作的外籍劳工除了须持有健康证书之外,也必须参加为期两周的岗前培训,以便获得有马来西亚国家培训理事会颁发的职业证书,从而获得在马来西亚的工作准证。 同时,也鼓励已经在马来西亚工作的外籍劳工参加这一培训,以避免再发生因语言不通或国情不同而产生的误会。 作者:宗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