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煽动卢旺达种族屠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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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44 东南快报 | |
国际刑事法庭宣判3名媒体负责人入狱 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4日宣布,三名卢旺达新闻媒体负责人在1994年的报道中煽动卢旺达种族屠杀罪名成立,其中两名被判无期徒刑,另一名被判27年监禁。这是自二战结束纳粹出版商尤利乌斯·施特赖歇尔被判绞刑以来,新闻界再次因煽动种族屠杀而被送上国际法庭。 审判团称,三名被告分别是一家电台和一份半月刊报纸的负责人,他们在报道中煽动民族仇恨,导致大量民众在教堂、学校以及医院等处被无辜屠杀。这家被称为“卢旺达砍刀”的电台,甚至公布了个别人的姓名、汽车牌照号码以及藏身处,使他们无处可逃。 该法庭在长达29页的宣判书中说:“媒体创造或毁灭人类价值观的力量应与责任并行不悖,这些控制媒体的人们要对报道的后果负责。” 当然,被告的辩护律师对此持有异议。被告之一、报纸编辑哈桑·恩格泽的辩护律师约翰·弗洛伊德表示,审判结果将成为“言论自由的严重障碍”,这“将给独裁者提供更好的借口来关闭任何与他们冲突的媒体”。 “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判决,这是国际审判历史中最可怕的决定。”他说,“这在美国的法庭上一定会贻笑大方。” 本案的另外两名被告,费迪南德·纳希马纳和琼博斯科·巴拉亚圭扎都是RTLM电台的创建者。起诉人表示,这家电台在以收音机为主要信息来源的卢旺达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但审判过程中也提出了另一个问题:这两名被告究竟是蓄意煽动仇恨和暴力,还是仅仅没能控制管理好电台? 对此,法官们认为,这3名媒体负责人必须要明白,在卢旺达当时的政治形势下,他们的节目或文章很可能导致灾难的爆发。 其中一名证人说:“RTLM所做的事,就是不断地往这个国家浇洒汽油,一点一点,直到有一天,能够一把火将整个国家烧尽。” 作者:钟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