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一干部因贪污罪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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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0:44 燕赵晚报 | |
新华社广州12月5日电广东中山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原主任科员梁健生将存储单位资金得的178.2万元额外利息置入私囊,日前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1994年至1999年,梁健生在担任中山市财政局对外经济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将外经科的部分资金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石岐支行,并开设了“外财务科”、“外 梁健生利用掌管存折的职务之便,擅自取出195.6万元,除将17.4万元用于公务开支外,其余178.2万元占为己有,并将部分款项借给中山市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