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工作压力大也算工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3:38 齐鲁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荷兰政府从立法的角度给予雇员多方面的权益保障。从1998年起,每个企业都必须聘请医疗顾问,负责检查和监督雇主为员工提供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工作场所及相应设备。像办公家具的尺寸,椅子的角度,电脑与人的距离等等,都有详细规定。员工不可以在电脑前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每工作2小时必须休息10分钟等。 荷兰人对于“工伤”的理解也与中国不同。在荷兰,除了肢体重复性劳损算工伤外, | |